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9-01 04:03:39 浏览量: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4年 9月18日的9:15-15:00。
鉴于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自100,343,920元增加至100,643,920元。同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0P。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杭州鸿泉数字设备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0P。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 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主管工商的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OD体育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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